推杯換盞,觥籌交錯,當親朋好友難得相聚,“喝一杯”成了桌上的慣例。不過如果你需要開車,那么,是時候打破這個慣例了!
為了深入推進全縣酒駕治理工作,常態化嚴厲打擊醉駕、酒駕等違法行為,全力預防和遏制涉酒駕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4月22日開始邱縣交警大隊聯合巡特警大隊在轄區開展聯勤執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
檢查中,民警結合我縣道路情況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在城區餐飲娛樂場所和主干路等重點路段設卡,對路面通行車輛進行檢查,實行逢車必查,有違必究的工作態度,嚴厲打擊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經過三天不間斷行動,此次“交巡”聯合夜查行動成果顯著,共查處醉駕四起,刑拘四人,極大程度的震懾了轄區范圍內的酒駕、醉駕行為,牢固筑建了全民酒駕防火墻。
在此,民警給大家科普一下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標準:
酒后駕駛:
1.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1.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 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民警提示:五一小長假即將到來,節假日期間,開車莫飲酒,飲酒莫開車,小酌雖怡情,勸君莫貪杯!
(邱縣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