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身份證“結了”兩次婚。
貴州代女士告訴12月16日告訴記者,因近期購房等事宜,她查詢發現自己“結過兩次婚”。一次是她與男友黃某2011年在重慶市銅梁縣(注:現銅梁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另一次是與素不相識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2013年我身份證丟失過,但很快進行了補辦,沒想到還會被冒用。因為重復登記結婚,我的審核材料沒辦法過,暫時無法完成購房程序,可能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她說。
代女士提供的婚姻登記歷史信息截圖顯示,她分別于2011年10月和黃某、2013年10月和王某某登記結婚。
代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于2011年和2013年被登記結婚 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同日,臨漳縣民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訴澎湃新聞證實,代女士確實是有兩條婚姻登記記錄。2013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該民政局進行過登記,但民政局無法撤銷該條記錄。
“民政局沒有權限對個人婚姻登記記錄進行撤銷。按規定,民政局只有在當事人受脅迫結婚并有公安局的證明的情況下,才能撤銷相關記錄。”該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還稱,目前建議代女士走法律訴訟渠道。代女士可以通過起訴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記程序瑕疵來進行記錄的撤銷。“我們拿到法院的撤銷文書后,才能從網絡上將婚姻登記記錄撤除。”他說。
代女士和黃某的結婚證
為何出現重復登記的情況?代女士提供的臨漳縣婚姻登記處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顯示,“代女士”曾與王某某在2013年10月11日登記結婚,登記的材料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聲明書。
前述工作人員也表示,代女士口中的“冒名登記結婚者”,登記時身份證、戶口本等手續齊全,工作人員按程序進行登記。此外,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是2018年年底才實現的,2013年時還無法查詢到省外的婚姻登記信息,所以當時民政局是無法查詢到“代女士”已進行過婚姻登記的。
冒用者用代女士身份證在臨漳縣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材料齊全。
代女士稱,她現在很苦惱。12月15日她從重慶趕到河北,想盡快撤銷婚姻登記記錄。但16日上午跑了多個部門,被告知還是需要走法律途徑。“走法律渠道很慢,而且我家里還有三個孩子,有一個才兩歲,我不能一直待在這邊。”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