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漳縣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強化殯葬管理的通告
臨政規〔2019〕8號
為進一步革除喪葬陋習、減輕群眾負擔、倡導移風易俗、保護生態環境,樹立文明節儉的殯葬新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殯葬管理條例》《河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殯葬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規范喪葬行為。禁止在縣城規劃區、經濟開發區、農業園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和鐵路、國省干道、河道控制線內偷埋土葬。凡偷埋土葬的,由屬地鄉鎮政府配合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移交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倡導綠色殯葬??h城規劃區及已建成公墓的鄉、村,要進入公墓安葬。鼓勵推行生態安葬,凡采取撒散或樹葬等方式處置骨灰的,每例給予逝者家屬一次性獎補1000元。各鄉(鎮)村要發揮農村紅白理事會作用,把綠色殯葬作為村規民約重要內容,倡導厚養薄葬,改變傳統陋俗,弘揚新風正氣。
三、強化示范引導。國家公職人員和黨員干部要嚴格落實《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相關規定》,一律實行火化、簡辦喪事,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掃;違反規定的,取消相關政策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移交紀委監察機關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四、依法從嚴處置。凡阻礙、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圍攻、侮辱、毆打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本通告由臨漳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臨漳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