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漳縣人民政府
關于嚴厲打擊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的通告
臨政規〔2019〕6號
為堅決制止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審批許可,擅自建設的建(構)筑物,或未按行政許可內容實施的各類建設行為,均屬違法占地、建設行為。具體包括:
1.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未經批準在原址改建、擴建的;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規劃許可規定尤其是改變樣式、間距、層高、退讓紅線等標準建設的。
2. 擅自占用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河湖水面、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
3. 擅自在縣域內所有主次干道兩側擴建、搭建和設置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臨時板房、鐵皮屋、棚廈的。
4. 擅自在河道、渠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擅自填堵、篷蓋河道建設的。
5. 擅自在住宅小區建筑物頂部、底層建設的,擅自將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擴建的,擅自建設車庫、儲藏室及其他設施的。
6.其他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公路管理、林業管理、文物保護等法律法規行為。包括損壞城市綠化用地和綠化設施、砍伐攀折樹木花草、破壞城鄉道路林帶及綠化帶等行為。
二、所有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要立即無條件停止并自行拆除到位;凡拒不拆除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屬地鄉鎮政府等部門,按照職能依法予以沒收或強制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尤其對于重大建設工程及征拆改造中,頂風違建、違法搶建的,一律從嚴查處。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凡是拒絕、謾罵、圍攻、暴力抗法的,或者幕后組織、煽動、策劃群眾鬧事阻撓執法、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行政審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消防、衛生健康等部門不得為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辦理許可手續和證照,供電、供水、通信等部門不得為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提供相關服務。凡違反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證照、提供相關服務的,移交紀委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處理;凡私自偷接、盜接公共資源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鄉(鎮)村干部等負有監管責任的工作人員,凡直接參與、監管不力、玩忽職守、包庇縱容的,一律嚴肅查處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監督舉報,凡首次舉報新增違法占地、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給予一定獎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電話:7819056;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電話:7862483;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電話:7812319;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電話:7812315;縣行政審批局電話:7883656。臨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制定獎勵辦法。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本通告由臨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臨漳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