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幫我追回了欠款,給我吃下了定心丸。”近日,走出河北省臨漳縣檢察院的王某對身邊的律師感嘆道。日前,王某訴河北省某建筑公司債權債務糾紛案在經歷了7年的“長跑”后,終于以和解息訴的方式結束。
2010年,王某因債權債務糾紛將該建筑公司訴至臨漳縣法院。同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該建筑公司應當歸還王某工程款,并按照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延期利息。由于王某生病在醫院進行治療,因神志不清影響了其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后,王某對債務產生的利息有異議,認為他們約定的利息共29萬元,雖然高于銀行利率,但完全是雙方自愿約定,且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應為合法有效。
王某向法院申請再審,卻被駁回。為維護自身權益,王某向臨漳縣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該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雙方協議約定的利息應為合法有效,便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回復不予再審。
2017年8月,王某向臨漳縣檢察院遞交民事抗訴申請書。該院遂向邯鄲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在此過程中,該院又給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最終,雙方自愿簽訂和解協議書,建筑公司補償王某約定利息29萬元。
一起長達7年的案件在提請抗訴階段息訴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