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漳縣法院又對李某做出拘留15日、罰款5000元的決定。李某被執行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致使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4月19日上午,法院公開宣判:李某拒絕報告財產,經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義務,并拒絕交出車輛,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照有關規定,判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老賴”,即我們對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的俗稱。2014年,邯鄲民間集資崩了盤,“老賴”也多了起來,然而相當一部分雖然債臺高筑,卻依然追求生活上的享受。與此相比,很多追討工資的農民工、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因為不能及時拿到工資和賠償款,生計都難以維持。顯然,對于這種人,大家是深惡痛絕。
總有那么一部分人欠了錢喜歡“拖”或“賴”,哪怕被告上法院仍還是惡習難改。不過隨著國家出臺的各種政策,對于老賴的懲罰力度也開始加大,現在的老賴該是欲哭無淚了,當然懲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老賴的名分不是不可解除的,只要履行完償還的義務,再向對應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按流程走,最后,這些資格限制就能解除。
這個社會變得越來越好,越來越講誠信,我們可能不至于變成老賴,但是在生活中一些行為不注意,就容易導致信用記錄不良,這是要提醒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