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19時許,雞澤縣中醫院醫學觀察區工作人員報警稱,有人不配合防疫醫學隔離。接案后,雞澤縣公安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令雞澤鎮派出所依法調查處理。
經查,2月5日19時左右,武漢返鄉人員王某某在隔離觀察期間不配合醫務工作人員隔離。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于2月11日被依法處予行政拘留,延期執行。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加型话l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雞澤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