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澤縣小寨鎮小寨鎮村一小伙在邢臺打工,明天是村里的廟會,今日駕車回家時變造遮擋號牌還酒駕,被民警當場查獲,被處以了3000元的罰款和15日的行政拘留。
23日下午3時許,雞澤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盧勝強、葉沛、武雙停等在縣城椒鄉大街巡邏到民生路口時,發現從北面駛來的一輛面包車闖紅燈。民警尾隨發現該車的號牌涉嫌變造,在好謙路口將該車攔下。檢查發現,該車的號牌被用一個鐵片將數字6改成了5 。盤問中民警發現司機身上有明顯的酒味,用酒精檢測儀檢測發現該車司機的酒精含量為28mg/100ml,屬酒后駕駛。
司機趙某,為雞澤縣小寨鎮小寨鎮村人,在邢臺某瑪鋼廠打工,明天是家中的廟會,為了回家過廟會,他駕車拉了4名老鄉回家。中午飲了酒,途中為了防止電子警察的抓拍,用鐵牌變造遮擋了號牌。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規定,趙某因變造遮擋機動車號牌被處以了2000元的罰款,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15天;因酒后駕駛被處以了1000元的罰款,駕駛證記12分。趙某合計被處以了3000元的罰款,駕駛證記24分,行政拘留15天。
本來打算回家過廟會,卻因為肆意違法被送進了拘留所,趙某對自己的行為連呼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