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國祥王建偉)近日,接群眾舉報稱,在邯鄲縣河沙鎮馬堡村東,一養殖場內存放大量鹽產品。邯鄲縣供銷社鹽政所執法人員聯合邯鄲市鹽政稽查大隊執法人員迅速趕到該養殖場進行實地調查。
現場檢查發現,在一加工飼料廠棚內存放有高級精制鹽380袋(每袋50公斤),合計19噸。外包裝上標注為“湖北長舟鹽化有限公司”生產。
鹽政執法人員對該養殖場負責人白某進行現場詢問,白某稱此鹽產品是頂賬的,一共10來噸,用于加工肉牛飼料。由于鹽產品外包裝執行標準為GB5462,屬于工業鹽,根據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按照鹽政執法程序對當事人出具了鹽政執法抽樣取證通知書。
經過抽樣送檢和赴外地調查得知,當事人利用工業鹽外包裝違法購進食鹽用于飼料加工。由于數量較大,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