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陶縣檢察院指控,2016年8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栗某某伙同劉某某、魏某某等人利用智能卡、解碼器、屏蔽器等作案工具,在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廣平縣、磁縣、大名縣、山東聊城市、臨清市、德州市、河南省安陽市等地交叉流竄作案24起,盜竊現代瑞納、廣東雅閣等車輛,價值210余萬元。另銷售盜竊車輛23輛,價值310余萬元。案件涉及6個省份10個社區。庭審中共出示證據600余份,卷宗達3000余頁。
庭審過程平穩有序,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告人近親屬及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本次庭審歷時兩天,出動干警60余人次,車輛十余次。館陶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各項準備工作周密細致,庭審過程規范高效,為今后刑事審判工作積累了重要經驗。
庭審現場
(大館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