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平縣人民政府
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規【2019】1 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廣平縣禁限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時間和區域
(一)在縣主城區范圍內,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市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三級以上預警,在預警期間全縣范圍內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縣主城區指東至東環路,南至新南環路,西至美利大道,北至邯濟鐵路所圍合的范圍。
二、禁止燃放場所
油氣站(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100米范圍內;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和輸變電設施、通信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文物保護單位、教學科研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等附近;公眾娛樂場所、集貿市場、商場、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干道等人員密集場所;樓道、樓頂、陽臺、平臺、苗圃等重點防火區;不足煙花爆竹產品說明要求安全距離的地點。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全縣范圍內禁止燃放電子禮炮、鐵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標、非標煙花爆竹。
四、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
全縣行政區域內一般不再增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縣主城區范圍內嚴禁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主城區以外每個鎮設置零售點不超過3家。
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煙花爆竹購買
公安、應急管理、供銷部門負責建設全市煙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統并建立零售環節實名購買制度,實現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購買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六、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與處罰
主城區以外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安全燃放。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部門批準并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燃放單位和人員燃放。對未經批準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職責分工
(一)主城區所轄縣直部門、園區管委會、鎮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開展宣傳教育,公布舉報電話。
(二)公安部門要加強社會面的防范控制,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燃放行為,依法處理違法燃放人員。
(三)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的監管力度,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四)供銷部門要加強系統內部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管理。
(五)全縣禁限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鎮政府、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請廣大公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燃放規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煙花爆竹。每位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制止、舉報不文明燃放行為和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 2520110 或直接撥打 110 。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主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廣政告〔2017〕11號)同時廢止。
廣平縣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為嚴厲打擊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春節期間全縣社會和諧穩定,近期廣平縣公安局查處三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違法嫌疑人郭某、王某、袁某在縣主城區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被當場查獲,廣平縣公安局依法對三名違法人員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在全縣范圍內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
( 廣平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