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提出,要千方百計提升執行到位率和到位金額,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近日,峰峰礦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加大執行力度,依法處理了一起“老賴”親友暴力拒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14年3月3日,韓某與杜二某受杜聯某、杜某(二人為父子關系)的指派,由杜二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去山西拉貨。行至榆社縣境內時車輛側翻,導致韓某受傷,后經法院鑒定傷殘等級為二級。山西省榆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杜二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由于杜聯某和武某系重型半掛車實際車主,韓某及杜二某系杜聯某、武某雇傭的司機,杜聯某在墊付部分醫療費和生活費后,至今未對韓某損失進行賠償,故韓某將杜聯某及武某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判決,杜聯某、武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賠償韓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91213元。判決生效后杜聯某、武某未履行義務,韓某向峰峰礦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杜聯某、武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對于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置之不理,武某甚至為了躲避執行長期隱匿行蹤、下落不明。2017年12月4日,我院接到線索稱,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武某在其磁縣臺城鄉某村的家中,其名下被查封的冀D3XXXC江淮牌轎車也在家門口。執行局迅速出動,在局長程秀英的帶領下,執行干警及法警一行人前往武某家中執行拘留及扣押車輛任務。趕到其家門口時發現果然停放有白色冀D3XXXC江淮牌轎車一輛,經過長達數十分鐘的敲門,武某始終緊閉大門不出,當執行法官張波嘗試通過武某鄰居家爬上圍墻觀察其家中是否有人時,發現武某家中的梯子已經被放倒。在此過程期間,我院合法、正當的執法行動遭到周圍群眾多次阻撓,在扣押被執行人武某車輛時,武某的親戚武某愛、武某林等人還在執法現場帶頭哄鬧,并對執行干警推搡扯拽,阻止正常拖車,更有甚者對我院干警大聲辱罵、暴力威脅,行徑十分惡劣。在執法過程中,我院一名干警眼鏡被損壞、一名法警警服被拉扯損壞,另一名法警用手機錄像時,遭到武某愛等人搶奪手機并將其摔壞。在勸解無效的情況下,執行人員迅速反應,對武某愛、武某林果斷拘留,將其帶上警車,隨后二人被送往峰峰礦區拘留所,面臨他們的是15天的司法拘留。在強大的執行震懾壓力下,武某愛、武某林對自己暴力拒執的行為表示真誠悔過,并主動要求賠償執行干警的財物損失。對于被執行人武某的拒執行為,我院將以涉嫌拒執罪依法移送峰峰礦區公安分局進行偵查。
武某始終緊閉家門不出
執行干警在執行工作中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及扣押財產,屬于國家機關依法履職的公務行為,武某及親友的暴力拒執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再一次為“老賴們”敲響警鐘:不論任何人采取任何方式故意阻礙執行人員依法執行的腳步,都將面臨法律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