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界城鎮柳條村包某向河北農民報編輯部來信反映的社會保障問題,邯鄲市峰峰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后作出如下說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非責任人傷病人補償申請表中病史摘要顯示,患者一小時前騎摩托車從四院回家,途經南環隧道,因天黑等原因摔倒,導致頭部面部肢體多處受傷。
根據《關于河北省201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冀衛發[2015]27號)的要求、峰峰礦區人民政府峰政字[2016]13號文關于印發《2016年峰峰礦區新農合意外傷害(外傷)補償業務委托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中相關規定和《峰峰礦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意外傷害住院補償經辦服務委托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違反交通法規駕駛(如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輛等)造成的傷害”不予補償。
因此,包某造成的意外傷害不在新農合補償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