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下午18:05,在峰峰礦區滏陽路中心崗西北角人行便道上由群眾發現一名獨自行走的小孩。熱心的群眾及時找到在中心崗執勤的交警趙永正、柴浩杰和舒州。交警們到前通過哄問獨自行走的兒童后,了解到孩子是與家人走散。交警迅速向指揮中心報告和帶班翁楠報告。民警翁楠接到消息后迅速地趕到現場并對情況進行了詳細的了解。之后,從路過的群眾口中得知中心崗北側新世紀方向有人在尋找走散兒童。民警翁楠將孩子抱起和中心崗執勤的交警一同前去詢問情況。走至冀南商城東門口時有一婦女跑來,稱是孩子的鄰居。隨后,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姑姑相繼而至。民警對他們的身份進行了仔細的核對確認,并且留下了相關的身份證件、駕駛證等影像資料信息,以確保孩子的安全。民警對事件發生的原因訊問后得知,是孩子的家人帶孩子到市區逛街,期間停車買東西時誤將孩子落于車中,孩子打開車門尋找家人而走散。
最后,民警對其看護人進行了教育問責。孩子的家人們表示會牢記此次教訓,以此為戒,并對熱心的群眾和交警們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