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說法
郭桂芳失蹤案與“枯井埋尸案”之間有何關系,當地公安機關在處理過程中是否有違法違規之處,都該調查清楚。
“反腐英雄郭建民女兒郭桂芳失蹤”一案取得了進一步進展。據媒體報道,近日,在當年事發枯井處挖出幾塊疑似人骨,家屬正積極尋找有關部門鑒定。
當下,枯井處挖出的疑似人骨是不是郭桂芳的遺骸尚待鑒定,復盤郭桂芳失蹤以來當地有關部門的做法,其中存在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1993年2月,郭桂芳失蹤3年后,邯鄲肥鄉棉油廠后側一枯井中發現尸骨,家屬堅稱遺骨為郭桂芳,要求鑒定遺骨信息未果。
2016年10月底,郭家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公開那具枯井尸骨的鑒定信息,以此想確定尸骨的身份,但超過規定期限未獲回應,后郭家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向肥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勝訴,但當地公安機關拒不執行。
此外,當地公安機關否認郭的家人報過案,并至今不予立案。公安局還稱,依據刑法規定,該案件已過了20年追訴期。
單從身份上來說,郭桂芳有其“不普通”的一面。1982年,郭桂芳的父親郭建民仗義執言,揭開了當年肥鄉選舉的黑幕,此后郭建民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停發工資;而郭桂芳“因支持父親反映問題并常幫父親寫材料,曾被所在單位辭退”?;谶@種背景,幾年后突然神秘失蹤的郭桂芳,自然引發各方諸多猜測。
當然,目前并沒有相關證據表明郭桂芳失蹤,與其父舉報選舉黑幕有關。但無論郭桂芳失蹤的原因是不是為人所害,也不論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對郭桂芳失蹤案采取不作為的態度,一個大活人突然消失,對于負有查處人口失蹤事件職責的當地公安機關來說,也絕非小事一樁,不可消極怠慢。
至于說當地公安機關否認郭的家人報過案,并至今不予立案,甚至認為該案已過20年追訴期,存在明顯問題。
針對疑似命案,如何證明失蹤者家人報了案已不重要,因為此時此刻,涉事公安機關明知有人突然失蹤,應主動立案追查才是,而不是坐等家屬前來請求。即便是后來當地公安局領導解釋說是有人開車接走了失蹤者,那同樣是一種可疑情況,有了車輛信息更便于追查,是否繼續查下去了呢?
再說追訴時效,1997年刑法規定,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且“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必須明確,追訴時效固然是考慮了犯罪嫌疑人多年不再犯罪的情況,但也要受到被害方已發現被害,且一直在追訴控告的限制。追訴時效本不是犯罪分子的保護傘,更不是職能部門不積極履職的借口。
人命關天,司法的使命就是要讓民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事關人命,當地公安機關顯然應更有作為,敷衍和冷漠,顯然有違法治精神。郭桂芳失蹤案與“枯井埋尸案”之間有何關系,當地公安機關在處理過程中是否有違法違規之處,顯然都該調查清楚,該追責的追責。如此,才能讓生者前行,逝者安息。
□哲剛(法學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