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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禁燃劣質散煤推廣潔凈型煤
肥鄉區采取聯合執法
7月20日上午,肥鄉區召開散煤管控聯合執法動員大會,研究了劣質散煤管控專項工作。
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強劣質散煤管控、氣代煤、電代煤和潔凈型煤推廣,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售禁燃劣質散煤推廣潔凈型煤的通告如下:
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售禁燃劣質散煤推廣潔凈型煤的
通 告
肥政規〔2018〕8號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加強劣質散煤管控、氣代煤、電代煤和潔凈型煤推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邯鄲市2018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邯氣領〔2018〕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現將邯鄲市肥鄉區禁售禁燃劣質散煤推廣潔凈型煤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肥鄉區所轄區域全面實行禁售、禁燃、禁運、禁儲劣質散煤,嚴厲打擊銷售(包括網絡銷售)、運輸、使用、儲存劣質散煤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大氣代煤、電代煤以及清潔能源取暖工作力度,凡上述形式取暖覆蓋不到的地方,由潔凈型煤托底,健全潔凈型煤供應保障體系。
三、全區范圍內的閑散場所、國省干道、縣鄉道路兩側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加工、儲存、銷售散煤,一經發現,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政府按“散、亂、污”企業依法徹底取締。
四、區政府將組織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打擊銷售(包括網絡銷售)劣質散煤及運銷不合格散煤的行為,對沒有《質檢報告》運銷的散煤按劣質散煤查扣,并嚴格依法處理。凡阻撓執法、尋釁滋事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罰。
五、區政府在區工商和食藥監局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8557315),歡迎群眾舉報經營銷售、采購、囤積、運輸散煤等違法違規行為。凡舉報核實的,獎勵舉報者500元,并為舉報者保密。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政府
2018年7月 10 日
來源:微觀肥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