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屯莊營鄉房莊村“兩委”虛報“一事一議”項目騙取獎補資金問題。2013年6月,房莊村“兩委”利用太行山前土地整治項目硬化的街道,編制虛假資料申報“一事一議”項目,騙取獎補資金50000元,用于村集體其他支出。李萬京被撤銷黨內職務。
3、舊店鄉西北高村“兩委”及村黨支部書記路梅堂等干部違規收費、侵占小麥良種等問題。2015年3月,西北高村“兩委”研究決定,將村集體5眼機井每度電增加人工管理費0.2元、機井維修費用0.1845元。2014年至2015年11月,路梅堂在上報貧困戶時,違反程序和規定申報2名親屬和1名村干部為貧困戶。2016年10月,西北高村“兩委”在發放小麥良種過程中,村干部多分麥種5165斤。路梅堂被撤銷黨內職務,村委會主任豆志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黨支部副書記宋海亮、村黨支部委員、村會計郭秋春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舊店鄉西辛寨村原黨支部書記謝克文、郝景書和村委會主任郝金相在扶貧項目實施中縱容村民違規使用扶貧資金和村“兩委”違規收取機井承包費問題。2014年4月,西辛寨村“兩委”干部謝克文、郝景書、郝金相縱容郝某某違規以19戶村民名義申請使用扶貧資金95000元。2014年5月,西辛寨村“兩委”無政策依據收取機井承包人承包費70000元。謝克文、郝景書、郝金相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微腐敗”問題,既侵害了群眾利益,也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對這些問題的堅決、從嚴查處和通報曝光,充分體現了區委、區紀委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零容忍”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通報》要求全區黨員干部特別是各鄉鎮黨委、紀委、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要切實履行好管黨治黨責任、深入推進“六雙”機制、保持懲治“微腐敗”的高壓態勢,把從嚴治黨落實在具體行動上,盯緊基層“微腐敗”,嚴肅查處吃拿卡要、虛報冒領、強占掠奪、貪污挪用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