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公安局
關于開展“死亡未注銷”、“重戶
口清理”、“未隨父母落戶”工作
通告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自即日起,大名縣公安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死亡人員注銷戶口”、“重戶口清理”和“十六歲以下戶口未落戶至父母名下”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死亡未注銷戶口工作
1、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員已故的,未及時到公安機關注銷戶口,請家屬積極主動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
2、居民主動申報注銷戶口的,可憑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公安或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之一,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3、居民無上述證明材料的,可以憑死亡人員親屬簽字的書面申請、村(居)委會證明,攜帶死者身份證、戶口本,到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4、居民不主動申報注銷死亡人員戶口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居民重復戶口刪除及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冀公治[2012]220號)文件要求,書面告知死亡人員親屬或進行公示后(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7日),憑民警調查報告、村(居)委會證明,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若公民死亡后,其家屬及其他人員如利用其未注銷的戶口身份信息,騙領養老金、高齡津貼等社會保險基金,屬于詐騙行為,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重戶口清理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和嚴密戶口登記管理,不斷提升戶政管理規范化,防范和堵塞管理漏洞,充分維護和保障公民戶口登記的法律嚴肅性和真實唯一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現對居民重復戶口進行清理。按照規定,每名公民只能有一個戶口。由于種種原因,有些公民擁有兩個或多個戶口,這些行為嚴重妨礙了社會管理,侵犯了他人權益。按照省廳下發的《關于居民重復戶口刪除及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一律注銷違規戶口,保留原始戶口。擁有重戶口的人員,請及時到派出所說明情況,并注銷違規戶口。當事人拒不配合的,公安機關將利用公安部“人像智能比對”等高科技手段進行檢測。一經發現違規重戶口,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規定強制注銷。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十六歲以下戶口未落戶至父母名下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后,應當隨父或隨母落戶,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脫離監護人。但是,因種種原因,有些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戶口,未和父母的戶口在一起。這種情況,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長,也不利于父母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更不利于社會管理。為此,存在這種情況的群眾,請盡快到當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符合遷移條件的,憑有關手續將戶口遷至父母處。不符合遷移條件,違規落戶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當事人拒不配合的,公安機關將強制注銷。
特此通告
大名縣公安局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