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車在充電時自燃燒毀,并燒毀車棚內部分生活用品中,商家認為是偶發性事故和生產廠家的責任拒絕賠償。近日,大名縣消協經過調查,厘清了賠償責任,最終廠家愿意賠償新裸車一輛。
大名縣北峰鄉劉莊村孔女士,2016年4月10日花了26800元在北峰鄉某電動車門市買了一輛電動汽車。在正常使用幾天后19日晚,她把電動汽車停在車棚內充電,22時許電動汽車突然起火,一會兒整個車燒著了,雖然在左右鄰居的幫助下將大火撲滅,但最后電動汽車只留下了一個空車架,同時燒毀了部分家用生活用品。
事故發生后,孔女士認為電動汽車整體存在質量問題,才用幾天就出現自燃,心中十分氣憤,找到商家討要說法。經銷商認為電動車生產廠家證照齊全,自燃事故是偶發性事故,如果存在質量問題也是生產廠家的責任,不愿意承擔責任。
大名消協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雙方和電動汽車廠方人員到自燃現場查看,由于當時孔女士著火當晚只顧救火,未能及時報火警,第二天消防大隊到達現場后,現場破壞嚴重,錯過了最佳事故責任認定時間和物證。消協仍然結合相關證人描述和消防大隊的說明,向當事人宣傳了《產品質量法》、《民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并表示責任應該由廠家和商家來承擔,消費者承擔部分責任。經過調解,最終廠家愿意為孔女士賠償新裸車(不帶電瓶,價值20500元)一輛。孔女士對此調解結果表示非常滿意,并于近日為大名消協送“為民維權、秉公執法”錦旗一面。
消費警示:購買電動汽車時要看清產品合格證、產品標準、廠名廠址等產品標志以及安全警示是否齊全;有無產品安全質量認證標志;構造是否合理。另外,購買時還要向商家索要發票、信譽卡等購物憑證,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和消費糾紛時應到消協或有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消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