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復工復業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知,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業復工復業審核驗收。自2020年2月10日零時起,擬復業的餐飲單位可向轄區內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承諾書、鄉(鎮)同意恢復經營證明、疫情期間健康證明(解除隔離證明)等相關材料,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結合縣局現場驗收,達到疫情期間防控條件后,發放《邯鄲市餐飲防疫驗收合格證明》。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辦理健康證明、解除隔離證明。擬復業餐飲單位從業人員到居住地鄉鎮政府(或分包小區責任部門)和鄉鎮衛生院辦理健康證明;有隔離史的從業人員到居住地衛生健康部門辦理解除隔離證明(無隔離史的從業人員不需要辦理)。
2、辦理同意恢復經營證明。擬復業餐飲單位到所在地鄉鎮政府辦理同意恢復經營證明。
3、提出申請。擬復工復業餐飲單位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
4、審核驗收。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餐飲單位進行現場驗收。符合條件的,發放《邯鄲市餐飲防疫驗收合格證明》,并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提交材料和相關要求:
1、疫情防控期間餐飲單位復業申請(全市統一的);
2、疫情防控期間餐飲單位承諾書(全市統一的);
3、疫情防控期間餐飲單位恢復經營證明(屬地鄉鎮政府出具);
4、餐飲單位疫情防控組織機構;
5、餐飲單位復工復業方案;
6、餐飲單位疫情防控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7、餐飲單位所有人員信息情況登記表;
8、所有從業人員疫情防控期間健康證明;
9、餐飲單位防控消毒用具(消毒液、噴壺等)、電子測溫計、員工手套(儲存滿足使用);
10、一次性餐盒、筷子(需有進貨票據)圖片;
11、就餐場所每天消毒記錄表、員工每天測體溫記錄表、體溫異常記錄表(復印件);
12、餐飲單位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登記證)復印件;
13、設置廢棄口罩、手套回收箱。
注意:只能點餐后打包帶走,不能在就餐場所現場就餐!!!不得在操作場所圈養、宰殺活禽,不得采購、加工野生動物!!!不得采購未經檢疫、來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相關材料具備后,由市場監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疫情防控期間餐飲單位復業審核表,驗收人員簽字,餐飲股備案,出具《邯鄲市餐飲防疫驗收合格證明》,方可正式復業。
當前,餐飲單位陸續復業。面對疫情防控的新形勢、新情況,磁縣市場監管局立足職能,周密部署,一手狠抓疫情防控,一手加快推進餐飲單位復業,全力保障全縣疫情防控期間餐飲食品安全。截至2月26日,全縣共8家餐飲單位通過驗收,開始營業?,F將8家餐飲單位名單公示如下:
各復業餐飲單位必須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規定,按照疫情防控期間各項要求做好環境消毒和體溫檢測工作。不提供堂食,只提供點餐打包和平臺外賣服務。
縣市場監管局將陸續公示復業餐飲單位名單,加強對未停業和復業餐飲單位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對未取得許可和未落實防疫措施擅自開門營業的餐飲單位予以關停。
歡迎廣大群眾監督,發現有未按防疫期間相關規定和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可撥打2322108、2330315進行投訴舉報。
(磁力磁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