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限超載,
是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特別是貨車超限超載
嚴重破壞公路路面及其橋梁設施,
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被稱為頭號“公路殺手”和“事故元兇”。
為切實打好大氣污染治理夏季百日攻堅和超限超載運輸治理攻堅,從8月8日晚8點開始,到8月9日下午3:30時,由縣政府辦牽頭縣交通、交警等部門,開展了鐵腕聯合治超行動。
此次行動出動50余人,行動持續近20個小時。行動中,聯合執法人員冒酷暑,頂烈日,抗疲勞,忍饑渴,“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對全縣道路科學布控,多路聯動,并重點對車流密集的魏峰公路開展高強度聯合治超,嚴厲打擊危害公路“巨無霸”,共查扣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91輛。
8月8日晚,在107國道,省道魏峰線和縣道從峰線、磁西路開展高強度聯合治超,查扣違法車輛42部。
8月9日,在省道魏峰線開展高強度聯合治超行動,查扣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49部。
此次聯合行動中,累計查獲“百噸王”30余輛,聯合治超力度再創磁縣歷史新高。
那么這些超限超載車輛
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呢?
違法超限超載處罰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車輛超載30%以下的,由交警部門責令改正并罰款300元,扣3分;超載30%至50%的,罰款500元,扣6分;超載50%至100%的,罰款1000元,扣6分;超載100%以上的,罰款1500元,扣6分。
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68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0元以下罰款。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希望廣大車主和司機師傅
切實把安全放在首位
切勿再以身試法
(磁力磁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