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
磁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
中央、省、市、縣,
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決策部署,
充分履行審判職能,依法快審快判,
對涉黑惡勢力犯罪嚴懲不貸!!!
2018年11月15日、2019年4月11日,
磁縣法院分別
宣判2起涉惡勢力性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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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磁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轄區第一起涉惡案件,并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振某、嚴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駕駛機動車多次故意與正常行駛的大型貨車發生碰撞,對多名貨車司機進行威脅,恐嚇,強行勒索他人錢財。其中既遂三次,未遂一次,共計人民幣108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準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嚴振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已繳納)。
二、被告人嚴晨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已繳納)。
2019年4月11日,磁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轄區內又一起涉惡案件,并當庭作出宣判,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起涉惡案件的被告人嚴某某系第一起涉惡案件的同案犯。
法院經審理認為:嚴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駕駛機動車多次故意與正常行駛的大型貨車發生碰撞,對多名貨車司機進行威脅,恐嚇,強行勒索他人錢財。其中既遂二次,未遂一次,共計人民幣68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嚴偉偉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準確。
鑒于被告人嚴某某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其家屬代其主動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嚴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已繳納)。
至此,該案3名嫌疑人全部到案。
切實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磁力磁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