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執照一般是指官府所發的文字憑證。這張執照為邊長50厘米正方形紙張,保存完好,字跡清晰。暗黃色紙上印有版框,版框由上部梯形下部方形構成,頂部印有繁體的“執照”兩個大字,正文為豎版,記錄著“茲據甘草營村耿朝堂呈稱現年八十二歲,并據鄰族投據甘結,前來復查無異,準給九品頂戴,除造冊詳請咨部外,合先給執照,以杜假冒。”等250余字,其中被賞賜者的籍貫、姓名、年齡、官銜等均由黑色毛筆填寫,并蓋有碩大的紅色官印“磁州之印”,落款為“宣統元年六月二十四日”。
磁縣文史專家趙學峰說,這是清宣統元年磁州府衙發給所轄甘草營村村民耿朝堂的執照。耿朝堂時年八十二歲,準給九品頂戴,此執照成為老人的福祿符。清代晚期處于內憂外患之中,當政者無暇顧及民生,更難顧及耄老,清廷可能出于多種目的,關注民生,施此仁政,是一種親民舉措。這份執照在冀南地區較為少見,是清代優?;菝竦闹匾C據,對研究清朝末年的社會政治、民政規制有重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