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焚燒
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大家一起來畫重點吧
加大禁燒宣傳力度。
對禁止露天焚燒管控措施不健全,在重點區域和敏感時段責任缺失、管理缺位、無人監管,出現大面積露天焚燒問題的公開曝光。
加大綜合利用力度。
全縣夏季秸稈綜合利用率要達到98%以上。其中核心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區域、邯大高速兩側1000米范圍,高鐵、國省道兩側各1000米范圍,縣域內主干道兩側各500米范圍)綜合利用率達到99%以上,其它區域達到98%以上。積極推廣秸稈利用的新技術、新方式,引進和推廣一批適合我縣實際情況情的秸稈綜合利用新技術、新設備,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未利用秸稈集中堆放、專人看管,絕不能亂堆亂放、點火冒煙。
加大監測執法力度。
要全面啟用露天焚燒紅外視頻監控系統,發揮網格巡查員的作用,采用“線上+線下”、“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模式。對露天焚燒行為實現發現-交辦-處置-反饋一條龍,原則上做到處罰率達到100%。由于農業經營主體對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樹葉、荒草等處理不及時致使他人露天焚燒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焚燒當事人的,對焚燒當事人處500-2000元罰款;沒有焚燒當事人的,由農業經營主體承擔責任,可以對農業經營主體主要負責人處500-2000元罰款。對故意縱火者,由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立案查處,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把握執法的時效性,原則上當天處理到位,特殊情況必須在兩日內辦結。
成安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雜物的通告
為保護生態環境,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眾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及有關法律規定通告如下:
一、在全縣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雜草、垃圾雜物等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異味氣體的物質(以下簡稱:禁止露天焚燒)。
二、露天焚燒嚴重污染大氣環境質量,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公眾安全。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做到不焚燒,并積極抵制露天焚燒違法行為。
三、農業經營主體本人或因處理不及時致使他人露天焚燒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焚燒當事人處500-2000元罰款;沒有焚燒當事人的,由農業經營主體承擔責任,可以對農業經營主體主要負責人處500-2000元罰款。對故意縱火者,由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立案查處,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異味氣體物質行為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萬元至十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00-2000元罰款。對故意縱火者,由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立案查處,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成安縣政府成立11個督查組,2個執法巡查督導組對縣域內全覆蓋、全天候開展禁止露天焚燒督導巡查工作。成安縣露天焚燒紅外視頻監控系統中心24小時對全縣范圍內露天焚燒行為進行監控,發現火情第一時間告警、交辦、處置。
六、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增強環保意識和健康意識,認真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不焚燒秸稈、雜草、垃圾雜物等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異味氣體的物質,用實際行動為改善生活環境質量貢獻力量。同時,發現焚燒點,及時舉報。
舉報電話:7218232
成安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5月28日
(走進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