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邯鄲成安縣不斷完善信訪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信訪行為,引導群眾依法、理性、有序表達信訪訴求,同時重拳出擊,依法對違法信訪行為進行打擊,查處多起違法信訪行為,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19人,逮捕17人,起訴17人。
案例一:陳某某、王某某、樊某甲、樊某乙、樊某丙、李某某妨害公務案
2014年7月19日13時許,成安縣成安鎮北街村居民陳某某、王某某、樊某甲、樊某乙、樊某丙、李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妨害民警執法,并致使警車和警燈受損。
該案人員于2014年8月12日被成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5年7月1日起訴至成安縣人民法院。
該案人員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成安縣人民法院分別于2018年9月26日、10月15日判處陳某某、王某某、樊某甲、樊某乙、樊某丙、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宣告緩刑。
案例二:王某某尋釁滋事案
成安縣成安鎮衙前街居民王某某,因家庭財產糾紛問題,明知該問題應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解決,拒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為達到其給地方政府施壓,解決其家庭財產糾紛的目的,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13日三次到位于北京市的中南海周邊非信訪接待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無事生非。
王某某于2018年3月10日被成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8年6月4日起訴至成安縣人民法院。
王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成安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緩刑。
案例三:高某尋釁滋事案
2018年2月23日,成安縣經濟開發區西魏村居民高某到北京市天安門地區非正常上訪,且先后去石家莊非訪7次、北京非訪5次,到成安縣信訪局鬧訪,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并且以信訪作為威脅,多次向成安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索要財物達數千元。
高某于2018年3月10日被成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8年5月31日起訴至成安縣人民法院。
高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成安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緩刑。
案例四:李某某、王某某尋釁滋事案
成安縣北鄉義鄉大寨一村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婦,以與胞兄李某方的承包地糾紛為由,多次到成安縣、邯鄲市上訪。2018年1月李某某、王某某要挾北鄉義鄉政府及村委會支付其五萬元現金,否則就要到北京上訪,北鄉義鄉政府未答應二人的非法要求。2018年2月24日王某某到北京上訪,由北鄉義鄉政府派員接回。2018年3月4日王某某再次到北京上訪,北鄉義鄉政府派員將其接回。李某某、王某某于2017年11月15日,12月19日,2018年1月20日左右,2018年2月24日多次到北鄉義鄉黨委政府、成安縣信訪局滋事,嚴重擾亂了北鄉義鄉黨委政府的工作秩序和成安縣信訪局信訪工作秩序,致使工作長時間無法開展。李某某和王某某為牟取私利以到北京上訪為要挾,纏訪鬧訪、肆意滋事,向北鄉義鄉政府和村委會強拿硬要、敲詐勒索5萬元現金,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李某某和王某某于2018年4月11日被成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于2018年6月9日起訴至成安縣人民法院。
李某某和王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成安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分別判處李某某和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緩刑。
鄭重提醒
在此,鄭重提醒,以下22種行為,都屬于非正常上訪。
1、圍堵、攔截公共和公務車輛或堵塞、阻斷交通的;
2、信訪人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3、信訪人損毀公共財物、尋釁滋事的;
4、信訪人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的;
5、信訪人強行沖闖政法機關設置的警戒線、警戒區或阻礙執行公務的車輛通行的;
6、信訪人組織、策劃、教唆、煽動、串聯、脅迫、引誘、欺騙、幕后操縱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
7、信訪人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8、信訪人阻撓企事業單位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活動的;
9、信訪人對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而纏訪、鬧訪的,信訪人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呼喊口號、穿狀衣、戴標語、非法滯留、聚集哄鬧或以自殺、自殘相威脅等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訪人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訪的;
11、信訪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纏訪、尋釁滋事、影響其他信訪人正?;顒拥?
12、信訪人將行動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國家機關門前或信訪接待場所的;
13、信訪人以違法形式越級上訪的;
14、因同一信訪事項五人以上集體上訪訪不按規定推選代表的;
15、信訪人到非信訪接待場所和機關上訪的;
16、信訪人以信訪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借機斂財的;
17、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訪人對正在辦理或司法程序終結、行政程序終結的事項,繼續鬧訪、纏訪的;
19、信訪人惡意擴大事態,詆毀政府形象,侮辱、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等恐嚇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20、信訪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訪人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
22、信訪人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的。
信訪是公民的權利,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無可厚非,各級各部門必須竭力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但是公民必須依法合理表達訴求,非法上訪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要承擔法律后果,公安機關鄭重警告,對違法上訪行為堅持零容忍,對纏訪鬧訪以及組織串聯、以訪施壓、以訪謀利、圍堵機關大門等各類違法上訪行為,將堅決依法從嚴查處,絕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