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農民報訊(記者韓雙志)成安縣北鄉義鄉路固后一村田某來信反映“院墻被人推倒,門樓被砸毀,公安派出所卻不予立案處理”等問題,成安縣公安局組織人員對此進行了調查并作出答復。
成安縣公安局認為,田某在共用出路上私自搭建違章建筑,對村委會和其他村民的多次調解不予理睬,并且搭建的圍墻、街門樓占用共用出路位置,給其他村民的出行帶來嚴重影響,侵犯了公共利益。李某私自拆除田某修建的圍墻是個人行為,是一種自行排除妨害,維護自身及集體合法權益的行為。拆除違章圍墻本應按法定程序,由有關執法部門行使,而李某等人卻“越權”行使了這項工作,是一種違反有關拆除違章建筑等行政違法行為,并非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故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范調整的范圍內。
成安縣公安局在答復中說,我國任何一部法律都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不例外,該法第一條就作了相關規定。田某私自修建違章建筑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違章建筑自然不屬于其合法權益,亦不在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內。所以,違章建筑損毀也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保護。田某所受的經濟損失,應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因此,成安縣公安局的處理意見認為,對于李某等人拆除違章建筑的行為不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調整規范,應當通過民事途經解決。